國際籃球規則大全(體育小科普:第十四屆全運會籃球競賽規程(詳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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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競賽項目
(一)男子籃球:22歲以下組、19歲以下組
(二)女子籃球:成年組、19歲以下組
二、運動員資格
(一)資格要求
1.符合《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運動員代表資格規定》(體競字〔2018〕128號)的有關規定。
2.符合《體育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的通知》(體競字〔2019〕121號)和《體育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補充規定的通知》(體競字〔2020〕168號)的有關規定。
3.符合《體育總局辦公廳關於配合做好全軍專業體育力量調整改革工作的通知》(體競字〔2020〕176號)的有關規定。
4.須符合本競賽規程和《籃球規則》有關規定。
(二)年齡要求
1.男子22歲以下組:1999年1月1日以後出生(199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運動員最多4人)。
2.女子成年組:1999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運動員至少報名4人。
3.男子19歲以下組:2002年1月1日以後出生(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的運動員最多3人)。
4.女子19歲以下組:2002年1月1日以後出生(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的運動員最多3人)。
(三)參賽主體、資格限定及審查
1.主辦單位將依據有關規定對運動員參賽資格進行審核,並采取公示等程序接受各參賽單位和社會監督。各參賽單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舉報等形式,對運動員參賽資格進行審核與監督。凡舉報其他單位運動員代表資格的,須實名舉報並提供相關證明,如培養合同、代表協議等,公示結束後第二天為最終期限,逾期不予受理。
2.運動員在參賽資格上經查證屬實有違反規定的,賽前查實取消該隊員參賽資格,比賽結束後查實取消該隊最終名次,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遞補。此外,還將根據參賽代表團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工作責任書及其它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和單位進行處理。
3.國家隊、國青隊的運動員(含集訓隊運動員)應首先服從國家需要和安排,積極參加國際比賽的集訓和完成參賽任務。因備戰和參賽需要而無法參加全運會資格賽的運動員,經國家體育總局籃球男子五人製U22組比賽批準後可以代表所屬球隊直接參加決賽。
4.參加東京奧運會的運動員,其代表單位可繼續聯合組隊(簡稱聯合隊)參加本屆全運會決賽階段比賽。
5.港澳地區、華人華僑籃球隊,如報名參賽,需單獨組隊並首先參加資格賽。
三、參加辦法
(一)符合全運會競賽規程總則和總則補充規定通知的參賽運動隊,每隊可報領隊1名、主教練1名、第一助理教練1名、隊醫1名,運動員不少於12人(不多於16人),赴賽區全隊總人數不超過16人。全運會比賽分為資格賽、附加賽和決賽,決賽階段運動隊及官員報名數量按照全運會競賽規程總則和總則補充規定的相關要求執行。
(二)報名參加全運會五人籃球比賽的運動員中,允許其中2人同時報名參加全運會三人製籃球資格賽,但是決賽階段不允許兼項。如五人籃球與三人籃球在資格賽安排上有交叉造成比賽時間衝突,由參賽隊兼項隊員自行解決。
(三)參加本次比賽的全體參賽人員須由球隊所在單位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在報名時各單位必須提交保險單據複印件,並同時提交縣級以上醫務部門檢查健康證明。
(四)賽區負責接待每隊最多16人,其他人員費用自理。如賽區報到前運動員出現傷病的隊伍,隻能在運動員報名的16人大名單中替換人員(包括資格賽、附加賽、決賽)。賽前聯席會上確定10-12人參賽名單(必須符合相關年齡等資格規定),不足10名合規球員的運動隊不能參賽,賽中不得再更換隊員。參賽運動員名單、號碼一經確認後,不得更改。
(五)聯合隊所涉及的單位,決賽階段可在16人大名單中進行等量人員的替換。
(六)比賽分為資格賽、附加賽、決賽三個階段。東道主、聯合隊不參加資格賽和附加賽階段的比賽,直接進入決賽階段。有聯合隊報名的組別,資格賽(含附加賽)產生6支隊伍進入決賽,沒有聯合隊參加的組別,資格賽(含附加賽)產生7支隊伍進入決賽。
四、競賽辦法
(一)基礎體能測試
1.本屆全運會籃球比賽各年齡組別將在各賽區資格賽賽前兩天進行基礎體能測試。
2.所有參加資格賽的運動員賽前必須參加基礎體能測試,未參加基礎體能測試的運動員不得參加比賽(香港、澳門運動員除外)。
3.體能測試具體項目和測試辦法詳見附件。體能測試成績取各隊實際參加籃球比賽的運動員體測成績來統計和排名。體能測試不達標者,不能參加比賽。
4.東道主運動員必須在決賽前進行基礎體能測試,測試達標後方可參賽。
(二)資格賽
1.分組辦法:各年齡組別比賽將按照上屆全運會決賽階段前8名進行蛇形編排,編排後如出現本屆比賽不參加隊,該隊位置將由其他隊抽簽和選位填補。其它參賽隊將抽簽和選位入組,首先由獲得上屆全運會9至12名隊按名次順序,先抽取選位序號後再選位入組;然後由其他參賽隊抽取抽籃球男子五人製U22組比賽簽序號,再按抽簽序號進行抽簽落位。
2.比賽辦法:根據參賽報名隊數將各年齡組別分為A、B、C三個組或A、B、C、D四個組,進行單循環賽排出各賽區小組名次。如三個組則為獲得A、B、C組前2名運動隊獲得決賽資格,資格賽三個組第3、4名隊進入附加賽;如四個組則為獲得A、B、C、D組第1名隊獲得決賽資格,資格賽四個組第2、3名隊進入附加賽。具體分組和比賽辦法、錄取名次另行補充通知。
(三)附加賽
1.必須是參加過資格賽的12名運動員,如在資格賽中出現重大傷病(需賽區醫院出具證明),
方可在16人大名單中且基礎體能測試合格的運動員中準予替換。
2.比賽辦法:
資格賽分為三個小組進行單循環賽的年齡組,則獲得各小組3、4名的隊參加附加賽,附加賽獲得第1名隊參加決賽,第2至第5名隊為本屆全運會籃球比賽第9至第12名。有聯合隊參加的組別,附加賽中獲得第1至第4名的隊為本屆全運會籃球比賽該組的第9至第12名。資格賽分為四個小組進行單循環賽的年齡組,則獲得各小組2、3名的隊參加附加賽,附加賽獲得前3名隊參加決賽,第4至第7名隊為本屆全運會籃球比賽第9至第12名。有聯合隊參加的組別,附加賽獲得前2名隊參加決賽,第3至第6名的隊為本屆全運會籃球比賽該組的第9至第12名。
(四)決賽
決賽將分為兩個階段進行。
1.第一階段進行小組單循環賽。
方案1:資格賽分三個小組比賽的年齡組,則獲得資格賽各小組第1名、第2名隊(即A1、A2、B1、B2、C1、C2)和附加賽第1名(E1)的球隊以及東道主隊(共8支),將按A1、B1、C1、A2、B2、C2順序蛇形排列分組(同組回避原則),進行小組單循環比賽,E1待東道主選擇組別後,再進行自動落位。
東道主、E1(待定)
Ⅰ組:A1、B2、C2
Ⅱ組:B1、C1、A2
如有聯合隊參加,則該隊定為E1,與東道主隊抽簽入組。
方案2:資格賽分四個小組比賽的年齡組,則獲得資格賽各小組第1名隊(即A1、B1、C1、D1)和附加賽前3名的球隊(即E1、E2、E3)以及東道主隊(共8支),將按如下順序蛇形排列分組,進行單循環比賽,E3待東道主選擇組別後,再進行自動落位。
東道主、E3(待定)
Ⅰ組:A1、D1、E1
Ⅱ組:B1、C1、E2
如有聯合隊參加,則該隊定為E3,與東道主隊抽簽入組。
2.第二階段交叉決賽:
獲得Ⅰ組和Ⅱ組前兩名的隊,進行交叉半決賽和決賽,決出本次比賽第1名至第4名;
獲得Ⅰ組和Ⅱ組第3名、第4名,進行交叉名次賽,決出第5名至第8名。
(五)競賽時間和地點安排
1.資格賽各年齡組別比賽時間
(1)女子成年組為2021年3月11日至15日
(2)男子U19組為2021年4月24日至30日
(3)女子U19組為2021年3月19日至23日、4月21日至25日
(4)男子U22組為2021年5月8日至12日
2.附加賽各年齡組別比賽時間
(1)女子成年組為2021年3月18日至22日
(2)男子U19組為2021年5月19日至23日
(3)女子U19組為2021年5月17日至21日
(4)男子U22組為2021年5月15日至19日
3.男子U22組比賽時間為2021年9月21日至26日。
4.各組別開賽時間及比賽地點將根據疫情防控情況另發補充通知。
(六)競賽規則執行中國籃球協會審定的2020年《籃球規則》及國際籃聯最新解釋,中場休息時間改為10分鍾。使用第十四屆全運會組委會審定並提供的“全興牌”比賽用球,男子型號為7號球,女子型號為6號球。
五、錄取名次與獎勵
(一)決賽階段比賽的錄取名次和獎勵按照《體育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的通知》(體競字〔2019〕121號)和《體育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補充規定的通知》(體競字〔2020〕168號)規定執行。
(二)獲得基礎體能測試賽各年齡組集體前八名隊和個人前六名,由中國籃球協會授予榮譽牌匾(獎杯)和證書。
(三)資格賽、附加賽,各賽區須評選“體育道德風尚獎”運動隊,運動員,裁判員,輔助裁判員。評選方法根據《中國籃球協會競賽管理辦法暨實施細則》有關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辦法執行。決賽階段按國家體育總局有關辦法執行。
(四)各賽區須對“得分、三分、籃板、助攻、搶斷、扣籃、封蓋”等單項技術數據進行統計並評優。獲各“技術統計單項獎”第一名由各賽區頒發獎狀和獎品。
六、報名和報到
(一)報名啟動
中國籃球協會將在官網上公布第十四屆全運會資格賽報名辦法及《第十四屆全運會籃球競賽規程》,各省市單位根據具體通知辦法進行報名。中國籃球協會將在2021年1月開始進行全運會資格籃球男子五人製U22組比賽賽報名工作。全運會籃球資格賽承辦賽區見補充通知。
(二)隊伍報名要求
參加資格賽的各運動隊在賽前15天為最後期限進行人員報名(提交符合年齡和注冊規定的參賽運動員名單),中國籃協隨後將在官網進行公示,賽前7-10天確認報名名單。各隊報名運動員不低於12名、不超過16名(資格賽賽前技術會議確定參加本次比賽的10-12名運動員名單);名單確認後在比賽期間不得再更換。賽區秩序冊以中國籃協審核通過資料為準,運動員名單須附電子照片。
(三)隊伍報到
資格賽各隊提前3天到賽區報到,報到第二天進行體測。附加賽各隊提前2天到賽區報到,比賽結束後1天離會。
(四)決賽報名和報到按照《體育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的通知》(體競字〔2019〕121號)第三條第(二)、(四)項規定執行。
七、技術官員、基礎體能測試成員
(一)資格賽、附加賽技術官員(裁判督導、技術代表、裁判長、裁判員)由中國籃球協會選派;決賽技術官員由中國籃球協會提名,報國家體育總局統一公示後公布。
(二)資格賽技術代表、裁判員於賽前3天到賽區報到,裁判督導於賽前2天到賽區報到;附加賽技術代表提前3天報到,比賽督導、裁判員於賽前2天到賽區報到,決賽階段報到時間另行通知。
(三)記錄台工作人員
各賽區須選派國家二級和二級以上裁判員,擔任各場次的記錄台工作。臨場工作必須嚴格按
《籃球規則》和《記錄台手冊》的規定執行,並接受臨場技術代表的監督。
(四)技術統計人員
各賽區由專人組成技術統計組,對本賽區的全部比賽進行技術統計,每場比賽中場和比賽後將技術統計表及時交送運動隊、媒體和有關方。並及時向中國籃協傳輸成績和技術統計數據。
(五)基礎體能測試人員
由中國籃球協會安排每個賽區兩名專業人員負責體測指導工作,賽區執裁裁判員兼任體測工作人員,並須聽從體測指導人員的工作安排,認真參加培訓,學習體測方法。賽區競賽組須給予全力配合。
八、興奮劑和性別檢查
按照《體育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的通知》(體競字〔2019〕121號)和《體育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補充規定的通知》(體競字〔2020〕168號)及國家體育總局公布的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興奮劑方麵
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仲裁
仲裁委員會人員組成和職責範圍按國家體育總局及《中國籃球協會競賽管理辦法暨實施細則》執行。
十、其它
(一)比賽服裝
每隊須有三種不同顏色(其中一套為白色)、號碼清晰的比賽服裝(在報名表上注明)。按《中
國籃球協會參賽運動隊名稱和比賽服裝規範》有關規定以及《籃球規則》有關規定執行。報名時須將比賽服裝正反麵清晰照片發送至中國籃協競賽部(組委會),不合格者必須改正後方允許參賽(具體事宜見補充通知)。
(二)球隊名稱和服裝廣告
按《中國籃球協會競賽管理辦法暨實施細則》中《中國籃球協會參賽運動隊名稱和比賽服裝規範》中的有關規定,並遵循國家體育總局有關規定執行。
(三)全運會資格賽、附加賽賽區權益及費用:
按中國籃協與各賽區簽訂的“第十四屆全運會籃球資格賽、附加賽承辦協議書”有關規定執
行。各賽區可進行分冠名,比賽名稱為“2021年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全運會)X子籃球X組資格賽/附加賽(XX杯XX賽區)”。
(四)違規及處罰
按《中國籃球協會紀律準則和處罰規定》中的有關規定,並遵循國家體育總局有關規定執行。
(五)參賽承諾書
各隊在資格賽報名時須提交由各隊領隊和主教練簽名的“全運會籃球隊參賽承諾書”(具體要
求見報名通知)。
(六)有關資料
比賽結束後10天內,各賽區須將秩序冊、成績冊(各兩份)、技術統計表郵寄至中國籃協競賽部存檔(同時匯總電子版存檔),另外須將秩序冊、成績冊(各兩份)郵寄至各運動隊。賽區工作總結、裁判員總結發送至郵箱compete@chinabasketball.org。
(七)賽前聯席會
各賽區賽前須安排1次全體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參加的專題學習(將賽前組委會會議、
規則學習會和賽前聯席技術會,安排在賽前1天晚上舉行)。由技術代表、裁判長主講的《籃球規則》及國際籃聯最新規則解釋,以及賽風賽紀專項學習。
十一、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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