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3任茅台董事長被查,“靠酒吃酒”腐敗的根因何在?
據貴州省紀委監委2024年1月2日消息,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貴州省知識產權局)局長丁雄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貴州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值得注意的是,現年50歲的丁雄軍,曾任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2024年4月轉任現職,距其離任落馬僅過去7個月。這是茅台集團5年多以來被調查的第3位董事長,前兩名被調查的分別是袁仁國、高衛東。
丁雄軍2001年開始從政,2013年獲任貴州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職務。2018年11月,丁雄軍任貴州省能源局局長,2021年8月被任命為茅台集團董事長,履職共2年8個月。
丁雄軍“掌舵”期間,廢除了前任董事長高衛東推行的“拆箱令”,推出了茅台1935,上線了i茅台電商平台,推動品牌“年輕化”,推出了茅台冰淇淋、醬香拿鐵以及茅台巧克力、茅台雞尾酒等產品。在任期內,丁雄軍還布局了“喝、吃、品、飲、帶”的產品矩陣。2022年,茅台文旅公司先後推出的10多款茅台文創產品,為茅台集團貢獻產值近6億元。
自2018年5月,茅台反腐風暴開始,茅台集團已有多名領導幹部被查。“茅台反腐”力度正不斷加大,與之伴隨一係列問題引人深思:茅台“靠酒吃酒”腐敗的根因何在?為何反腐力度不斷加大仍有不少內部高管落馬?如何營造良好的政治生態?

“以酒謀私”背後的政商關係網
茅台的價值塑造,離不開政商關係網背後暗藏的利益鏈。
貴州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長王曉光僅通過茅台酒就獲取數千萬元的巨額利益。王曉光利用逢年過節等各種機會,大肆收受一些商人和幹部送的茅台酒,並授意他人去自家門店高價購買茅台酒賺取中間差價。他不僅通過打招呼獲得專賣店特許經營權謀利,還假借61家單位名義開具購酒函、親自批條,從茅台集團獲得大量的茅台酒定額指標並倒賣,從中牟取巨額利益。
時任貴州茅台集團總經理袁仁國對王曉光的茅台生意提供了重要幫助。2010年至2017年,王曉光通過向袁仁國打招呼,幫助家人和親屬先後取得4家茅台酒專賣店特許經營權,從中非法獲利4000餘萬元。
事實上,袁仁國在茅台的發展曆程中,堪稱一位具有傳奇色彩的關鍵人物。他長期在貴州茅台集團工作,從一名釀酒車間工人一步步成為一把手。他從2000年12月起擔任董事長,2018年5月卸任,2019年5月被查。
袁仁國上任一個月後,茅台便成立銷售總公司,組建了茅台曆史上第一支17人的銷售隊伍。他建立起的經銷商銷售體係也推動了茅台集團保持高速發展。2005年,隨著股價持續攀升,茅台成為滬深兩市白酒行業的第一牛股。茅台的經銷商也從146家,迅速拓展至2000多家。
茅台“一飛衝天”的背後,袁仁國承認自己既是“茅台亂象”的製造者、帶頭者,也是參與者、獲益者。1994年至2018年,袁仁國為他人在獲得茅台酒經銷權、分戶經銷、增加茅台酒供應量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29億餘元。自2004年以來,僅袁仁國妻子和兒女違規經營茅台酒就獲利2.3億餘元。一大批經銷商、供應商千方百計和袁仁國拉關係、搭人脈,大搞利益輸送,袁仁國辦公室外的走廊,曾經每天門庭若市。
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茅台集團“在確定經銷商過程中,主要看經銷商跟當地黨政機關是否熟悉、是否有關係和背景。茅台集團還曾熱衷推出各種各樣的特供酒、紀念酒、定製酒,刺激特需市場、特定群體的畸形需求,‘喝的不買、買的不喝’,這都助長了企業的不正之風。”
企業管理漏洞
茅台集團內部“近親繁殖”根深蒂固,“圈子文化”盤根錯節也是反腐難的一大原因所在。在茅台係列眾多反腐案例中,不少落馬高管都存在“搞家族腐敗”問題。
袁仁國也是“大搞家族腐敗”的典型。據媒體披露,其多個親屬甚至家中司機、保姆也在袁仁國的幫助下違規從事茅台酒經營,並為其他不法商人牽線搭橋,充當權錢交易的掮客。而他本人,開始利用手中權力違規批專賣店、批“後門酒”搞政治攀附,通過利益輸送找“後台”、尋“靠山”。袁仁國打算幫助弟弟調入藥監係統工作,還給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董穗生批了茅台酒專賣店。
此外,貴州茅台酒銷售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王崇琳、茅台學院原副院長助理李太明(王崇琳之妻)。兩人雙雙受賄暴露出的茅台“近親繁殖”、家族式腐敗等問題也同樣令人觸目驚心。
王崇琳執掌茅台酒銷售公司期間,正是茅台酒價格飆升最瘋狂的時期。茅台的各類銷售渠道均存在著權力尋租空間,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2013年至2018年期間,李太明和王崇琳利用職務便利,為茅台酒兩個經銷商(宋某、徐某)提供幫助,共同收受價值18.821萬的財物。
茅台銷售體係是腐敗的高發地帶。從董事長到總經理,再到副總經理和經理,腐敗滲透入企業內部的每一個環節。在落馬的原高管中,亦有不少曾在茅台酒銷售公司任過職,其中就包括李明燦。
李明燦於1994年進入茅台酒廠,從供銷公司業務員起步,曆任貴州茅台酒廠銷售公司副經理、茅台酒銷售公司副經理兼華中片區經理、茅台酒銷售公司副經理兼市場科科長、茅台酒銷售公司經理等職務。2015年7月,李明燦升任貴州茅台副總經理。2020年3月,李明燦的職務調整為茅台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4個月後落馬。
酒水行業研究者歐陽千裏對時代周報記者表示,茅台酒銷售公司是廠商對接的最後一個出口,亦是實權在握的公司,在茅台體係的地位極其重要。之所以會成為腐敗重地,無非是“平價茅台一瓶難求”“茅台實際成交價遠超建議零售價”,使得茅台酒銷售公司各個環節都存在“利益輸送”的可能。
高管“前腐後繼”,如何治標又治本
“相較利用石油、煤炭等大宗商品謀私,名酒在腐敗環境中有更特殊的意義。”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公開表示,從案情看,名酒不僅意味著腐敗資源本身,更可以成為催生其他一係列後續腐敗行為的中介。考慮到腐敗環境一日不清,一些人對酒的需求將繼續存在,斬斷“以酒謀私”利益鏈的難度不容低估。
“茅台亂象”的背後,也有黨政機關不敢“硬碰硬”的心態。2018年,茅台集團實現稅收380億元,上繳稅款約占貴州省稅收總額的14%。袁仁國長期在茅台集團擔任要職,形成了以個人為中心的權力係統,他曾多次在不同場合上講“酒賣給誰都是賣”,甚至還說“這是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紀委不要管得太寬”。
2018年7月,中央第四巡視組向貴州省委反饋巡視情況時,指出了用茅台酒謀取私利等問題。貴州在中央巡視組反饋問題整改工作基礎上,在全省範圍內開展了領導幹部利用茅台酒謀取私利問題專項整治。
2019年8月,貴州省監委駐茅台集團監察專員辦公室掛牌成立,與集團紀委合署辦公。 茅台集團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卓瑪才讓被任命為省監委駐茅台集團監察專員。以袁仁國案為突破口,貴州省嚴肅查處了茅台集團原總經理劉自力、原副總經理高守洪等一批以酒謀私的高管。
巨大的經濟利益是權力尋租等問題的根源,為斬斷利益鏈,2019年1月,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嚴禁領導幹部利用茅台酒謀取私利的規定》,禁止領導幹部插手、參與茅台酒經營的行為;要求茅台集團建立領導幹部打招呼登記備案製度。在此基礎上,貴州還研究製定《貴州省黨員領導幹部利用茅台酒謀取私利行為紀律處分規定》,列出“負麵清單”,細化行為性質,明確處分檔次。
然而,2020年4月24日,貴州省委第一巡視組反饋稱,茅台集團長期放鬆政治建設、思想建設,貫徹中央、省委決策部署有差距,肅清袁仁國流毒、修複政治生態任重道遠。
據界麵新聞不完全梳理統計,自2018年5月,茅台反腐風暴開始後至今,茅台被查高管已有23人。在針對茅台集團的專項整治期間(2018年-2019年),貴州全省共查處利用茅台酒謀取私利問題167起、處理180人,其中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16人。
“深化國企改革,完善現代企業治理是重中之重。貴州茅台作為上市公司,應進一步提升治理水平,增加透明度,接受外界監督。這些措施也是對企業高管的保護,否則還將有其他高管前腐後繼。” 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秘書長蔣來用接受中新社采訪時指出,政府也應從監管角度入手,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督,包括為企業創造良好的信息公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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